重庆大学后勤管理处服务类企业选取办法(暂行)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大学后勤管理处(以下简称后勤处)组织的服务类企业选取,服务内容包括勘察、设计、造价、监理、法律咨询、市场调研等,服务单位的选取按照公平、择优、自愿原则,服务企业原则上从后勤处或校内其他单位建立的相关企业库中选取。
第二条 学校自筹修缮项目采用随机抽签方式选取服务单位。具体流程为:由项目质量科组织抽签,由项目申请单位在入围企业库中抽取,后勤纪委监督抽签过程,抽签结果当场公布,项目质量科、项目申请单位、后勤纪委在《项目服务选取结果确认书》(附件1)上签字确认。
第三条 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项目采用邀请入围单位在入围计价规则基础上进行二次报价,选取报价最低的单位为服务单位。具体流程为:由项目质量科组织入围单位报价,项目申请单位参与,后勤纪委监督,报价结果当场公布,项目质量科、项目申请单位、后勤纪委在《项目服务选取结果确认书》(附件2)上签字确认。
第四条 项目中选单位凭后勤处盖章的《项目服务中选通知书》(附件3)与重庆大学签订相关服务合同。
第五条 同一项目同类服务内容原则上由同一服务单位实施。
第六条 项目中选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选项目,或拒绝签订服务合同。中选单位如因客观原因拟放弃项目,须在中选通知书送达2个工作日内(工作邮箱接收视为送达),书面向后勤处提出放弃申请,并经后勤处批准后视为认可。同一服务期内同一单位两次及以上放弃中选项目,后勤处有权不再安排项目。
第七条 每学期由项目质量科、财务科、项目申请单位共同对服务单位的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分为两个档次:及格和不及格;考核结果向后勤党政联席会报告并通报校内相关单位。对考核不合格服务单位,不再安排项目。
第八条 本办法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重庆大学后勤管理处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