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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处采购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发布时间:2022-02-15资料来源:规章制度点击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后勤管理处采购活动,促进公平竞争,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重庆大学采购管理办法》、《重庆大学校级采购实施细则》、《重庆大学零星采购实施细则》、《重庆大学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重庆大学采购管理办法》、《重庆大学校级采购实施细则》、《关于公布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等规定,后勤管理处作为采购职能部门负责ABC校区修缮工程,后勤相关货物、服务等项目采购与招标工作采购范围包括:水电气、土建维修工程,房屋装修工程,特种设备维修工程,校园环境和绿化改造工程,后勤物资和服务。

第三条 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采购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采购招标活动。采购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参与采购招标工作的人员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第四条 在采购招标前,采购申请单位应当对采购项目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在采购活动中要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五条 采购项目申请单位提供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二)采购项目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三)采购项目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四)采购项目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五)采购项目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六)采购项目考核或验收标准;

(七)采购项目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第二章  采购申请及立项

第六 原则上,采购项目申请单位需提前两个月提出项目采购申请填写《重庆大学后勤处采购申请表》并按照第五条内容提交采购需求和采购预算明确采购经费来源

第七条 审批立项、采购方式和采购实施

(一)后勤物资和服务采购项目立项

预算3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由采购项目申请单位分管负责人组织立项审批,其中:1.5万元-3万元的项目,报后勤管理处处务会集体研究立项;1.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采购申请单位分管负责人报后勤管理处主要负责人批示立项。

预算3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申请单位提交后勤管理处党政联席会立项审批,并报学校分管校领导签批立项

(二)修缮、校园环境和绿化改造工程立项审批权限规定按照《后勤管理处修缮项目立项审批及预算办法》规定执行。

(三)采购项目立项同时确定采购方式采购方式按照《重庆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规定有零星采购统一采购 “统一采购”是指采购预算达到“校级限额”或“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包含“政府采购”与“校级采购”。

(四)采购项目的组织按照《重庆大学采购管理办法》、重庆大学校级采购实施细则》重庆大学零星采购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1.“零星采购”实施方式:

通用货物由项目申请单位通过电子采购的方式实施采购;

非通用货物由项目申请单位通过电子采购或自行采购的方式实施采购;

单项工程项目、服务由项目申请单位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通过电子采购或自行采购的方式实施采购。

2.“统一采购”的实施方式

“统一采购”项目由后勤管理处报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共同组织采购

第三章  采购备案及标书制作

第八条 采购项目备案

(一)预算在2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项目申请单位在后勤管理处网站下载并填写重庆大学后勤管理处采购申请表》,在后勤管理处项目质量科进行备案

(二)预算在20万元以采购项目,后勤管理处报学校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备案。

第九条 采购招标文件制作

学校限额内采购项目由后勤管理处、采购项目申请单位共同进行招标文件制作。政府采购项目的标书由学校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负责制作。

第十条 采购招标文件审核

后勤管理处项目质量科组织采购文件审核,后勤管理处相关领导、校内有关职能部处人员、专家及采购项目申请单位负责人等参与采购文件审核,并填写后勤管理处招标文件内部审核会签表》

第四章  采购招标实施

第十一条 发布采购招标信息

采购招标信息在重庆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网站和后勤管理处网页发布。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规定

(一)如果适合集中采购的物资类采购,在国资办有关采购网页挂网直接采购不用组织评委

(二)学校限额内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至少由3名及以上评委组成,由后勤管理处、校内职部处等人员组成,专业性强的项目需请1-2专家,总数一般为单数,后勤纪委参与监督。

(三)校级采购限额以上以及政府采购的项目评标委员会由学校政府招标采购管理中心进行组织

第十三条 采购结果公示、公告

采购结果公示、公告等信息在重庆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网站和重庆大学后勤处网站发布。

第十四条 中标通知书

在规定的时间内,依照有关文件规定向中标单位发出书面的中标通知书。

第五章  签订合同及其它

第十五条 合同签订、登记归档

(一)后勤管理处项目质量科负责填写《重庆大学合同审批表》,经过采购项目申请单位和后勤管理处签署意见后上报校办签批盖章。

(二)后勤管理处项目质量科负责所有采购项目合同登记和归档工作;

第十六条 监管、考核

采购项目申请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督中标单位履行合同,并按照合同规定对中标单位履约情况进行考核。其中工程项目由工程管理中心进行监管和考核,物资和服务类项目由项目申请单位进行和考核

第十七条 项目验收

采购项目履行完成后,采购项目申请单位相关职能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后勤管理处项目质量科按照合同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 审计结算付款

(一)由后勤管理处审计的项目,后勤管理处财务科负责审计并根据审计结果,按照重庆大学财务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计算付款

(二)由学校审计的项目,后勤管理处财务科负责报审,并根据审计结果按照重庆大学财务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计算付款

(三)后勤管理处财务科负责采购项目付款情况跟踪管理。

第十九条 资料归档

(一)后勤管理处项目质量科负责采购资料归档,归档资料包括采购项目立项资料、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评标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等。

(二)由各项目申请单位自行组织采购的项目,由自行采购组织单位将资料收集齐全后交项目质量科归档备案

(三)需提交学校档案馆归档的资料,后勤管理处项目质量科将档案后勤管理处综合科后勤管理处综合科按照学校归档要求学校档案馆归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