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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处修缮项目立项审批及预算办法 (试行)

发布时间:2020-12-28资料来源:规章制度点击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合理使用有限的修缮费用,规范校园修缮项目的预算和立项审批,确保学校现有设施的保障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内既有建筑及设施设备的修缮、维护、改造、添置等项目,项目范围涉及房屋建筑的维修装饰、市政设施、特种设备、给排水及燃气管道、输配电设施及线路、建筑配套的设施设备、家具添置及维修、园林景观的修复性维护等。

第二章  立项原则及审批权限

第三条  项目立项原则

满足基本功能的维护和修复为优先原则,尽可能避免整体更换和改造。

按照轻重缓急和资金情况逐步实施,以提高资金效率。

应急抢修的项目,经向后勤处相关领导报备后,及时实施,同时完善相关手续。

第四条 审批权限

所有项目除抢修和地下隐蔽工程外,均实行先预算再立项审批后实施的程序。审批权限按分级授权实施,1万元以内的项目由工程管理中心主任签批,1万元至2万元以内的项目由分管工程管理中心的负责人签批,2万元至3万元以内的项目由后勤处分管后勤项目质量科的负责人签批,3万元以上的项目经立项审核会后报校领导审批。

第三章  预算编制程序

第五条  工程预算由后勤处项目质量科负责或牵头组织施工方案的制定、审核和预算,财务科、工程管理中心和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第六条  预算以项目申报单或领导批示的报告、职能部门的需求单(见附件《重庆大学后勤处项目申请表》)及设计方案、现场勘查确定的施工方案、主要建材的核价单等为依据,按重庆市相关定额和文件编制。

第七条  预算编制原则要求实事求是、准确仔细、无漏项、重项和多项,表述以报价清单格式表达,预算书应有编制人和复核人两人签名;设计方案或现场勘查的施工方案应有后勤技术人员的签字,主要材料核价单应符合核价规定。

第四章  立项审批程序

第八条  后勤处项目立项领导小组负责3万元及以上的立项审核工作,后勤处处长兼组长,分管相关工作的副处长为成员,财务科、项目质量科、工程管理中心及项目申报单位人员参加,后勤纪委派人监督。综合科作会议纪要。

第九条  项目的立项审批程序包括申请与受理、初步审核及方案论证、经费来源的确定。立项会的资料由项目质量科准备,除后勤处项目审核领导小组固定成员外,其他参会人员由项目质量科负责通知。

第十条 项目质量科收到项目立项申请后,负责组织进行所有项目审核、方案制定和预算,按立项审批原则办理。对三万元以上项目报立项领导小组会审查通过后,统一办理项目立项申报工作,在校领导批复完成后将原件及时交财务科审计人员存档,同时将复印件转发工程管理中心组织实施,项目质量科应对项目立项申报资料及其流转进行备案登记;

工程管理中心在项目完成验收后将决算资料交到财务科进行审计,同时对工程实施过程及完工资料进行存档管理;

财务科负责对3万元以下项目进行审计,3万元及以上项目进行审核并报送学校审计处审计,对所有立项材料和项目审计资料进行存档管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后勤处负责解释。以下无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