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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处修缮材料核价及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2-28资料来源:规章制度点击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所需材料的管理,确保材料的质量,达成成本合理、师生满意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核价工作坚持质量可靠、价格合理、品牌择优的原则,坚持采购节能、节水等环保产品。

第三条 本办法中,修缮材料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构成项目实体的量大且占价值比率高的材料,如砌筑材料、水电气安装材料、装饰材料、园林景观材料、家具及特种设备配件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后勤处下设修缮材料核价小组(以下简称核价小组)由项目质量科牵头开展工作。组长由后勤处分管项目质量科负责人担任,成员由财务科、项目质量科、相关职能部门等派出熟悉修缮材料的人员或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后勤纪委派人监督。

第四条 核价小组负责后勤修缮材料的定质定价工作,包括市场询价、组织相关专业公司报价、签发当期工程材料核价单等,并建立修缮常用材料信息库。

第五条 修缮材料价格更新,根据经济形势和市场材料紧缺状况实时调整,按定价签批规定执行。

第六条 核价小组监督和参与现场抽查核实材料的质量工作。

第三章  原则及流程

第七条 以采买可行性、质量可靠性、技术先进性、报价合理性和售后服务及时性等为依据,每种材料要做到货比三家,对于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的项目,还应成立专家组,事先咨询专家并参与决策。

(一)对于项目的主要材料,由核价小组通过对生产厂家的资质和质量等进行调研,通过厂家报价、市场询价或电商网上询价等多种方式进行,建立材料档案库,并依据《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及市场波动定期更新。项目主要材料的使用应遵循品牌规格相对统一便于更换修缮为基本原则。

(二)无统一核价的材料,由职能部门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根据设计图纸提出材料的计划报核价小组核价,地方材料如河沙、石子等参照《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指导价执行。

(三)核定后的材料单需核价小组主要成员签字后报核价小组组长审定执行。

第四章  材料管理

第八条 材料的采买、验收保管、使用应实行三权分置的原则。即材料采买人购回材料后应有专人按品牌、规格型号和数量进行验收保管,使用人根据需要领用。

第九条 材料采买验收和使用应有详细的登记记录,核价小组成员应对使用材料按核定的品牌、规格型号和质量进行抽查,对供货商履行合同进行监督,确保所用材料与核定材料一致。

第十条 对于质量差、供货服务不好的供货商除责令其整改外,还应记入信誉档案,确保每次被邀供货商均为供货质量好、价格合理、服务优良的企业。对不负责任的采买、验收保管人员按学校有关制度给予追责处理。

第十一条 修缮材料由施工单位采买的,主要监管职责由职能部门项目负责人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参照第十条对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对危险品材料如易爆、易燃、强酸碱、农药等物品一般按需采购,不留库存,如果必须库存的,按危化品管理规定执行,设立安全存放点指定专人保管,未用完的材料不得随意摆放。

第五章  工作纪律

第十三条 考察材料须有至少3个不同部门的人员参加。核价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核定材料价格,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 参与材料核价和材料管理的相关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向有关人员以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影响材料核价工作,参与核价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受供货商的贿赂。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本办法与学校相关制度不符的,按学校制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后勤处负责解释。